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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整改通知的函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整改通知的函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近期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机构未建立完善的执业质量控制、风险防控、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执行,导致业务操作随意性大,风险隐患增加。
  2.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部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不明确、不量化等问题,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采购的公平性。
  3. 开标评标组织程序不规范。 部分机构在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存在程序简化、记录不全、对评审专家管理不严、对供应商质疑处理不及时不专业等现象,影响了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4. 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 未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或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错漏,影响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5.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业务操作不熟练,难以适应专业化、规范化的采购代理服务要求。

二、 整改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照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书面报送至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整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2.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法规政策,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采购文件内容合法、合规、科学、严谨,杜绝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3. 严格程序执行。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细化开标、评标、质疑答复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4. 加强信息公开。 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5. 强化人员培训。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 后续监管措施

我局将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对相关代理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逾期未报送整改方案、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行为、暂停直至取消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等措施,并予以公开通报。

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鄂市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特此函告。

鄂州市财政局
[发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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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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