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近期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二、 整改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照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书面报送至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整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 后续监管措施
我局将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对相关代理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逾期未报送整改方案、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行为、暂停直至取消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等措施,并予以公开通报。
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鄂市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特此函告。
鄂州市财政局
[发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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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19:04:49